关于公布烟台市预拌砂浆计价标准的通知

2011-06-28 |   点击量: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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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做好全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现就预拌砂浆计价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使用普通预拌砂浆按现行消耗量定额现拌砂浆相应定额进行套用和换算,并按以下办法对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进行调整:
    (一)使用湿拌砂浆:扣除人工0.4工日/立方米(指砂浆用量),将现拌砂浆换算成湿拌砂浆,扣除相应定额子目中的灰浆搅拌机台班。
    (二)使用散装干拌砂浆:扣除人工0.25工日/立方米(指砂浆用量),干拌砂浆和水的配合比按砂浆生产企业使用说明的要求计算,并将每立方米现拌砂浆换算成干拌砂浆1.75吨及水0.29吨,扣除相应定额子目中灰浆搅拌机台班,另增加用电量2.15度立方米(指砂浆用量),该电费计入机械费中。
    (三)使用袋装干拌砂浆:扣除人工0.16工日/立方米(指砂浆用量),干拌砂浆和水的配合比按砂浆生产企业使用说明的要求计算,并将每立方米现拌砂浆换算成干拌砂浆1.75吨及水0.29吨。
    以上人工、材料、机械费应列入省价直接费中。
    二、使用散装干拌砂浆发生的散装罐体租赁费和进出场费按实际发生计入结算。
    三、该调整办法和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古建园林、修缮工程定额配套使用。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的对应关系参照国家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
    四、该标准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预拌砂浆 计价 通知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1日印发 

信息来源:烟台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