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二次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正式启动

2011-06-07 |   点击量: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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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6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公布了《在招标代理机构中开展第二次诚信创优活动的通知》(中招协【2011】040号),标志着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开展的第二次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正式启动。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类招标代理机构有近6000家,是招标投标行业一个重要的市场主体,在构建和谐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不诚实守信、代理行为不规范、职业道德缺失等严重影响了招标代理行业的发展,影响了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如何引导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是当前招标投标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
    加强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是行业协会永恒的主题,也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成立以来,始终把倡导行业诚信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作为主要工作来抓。早在2006年,即起草了《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并相继组织近千家会员单位签署了《诚信自律承诺书》。
    为了倡导和培育诚实、守法、公正、科学的职业文化和行业风尚,提高招标投标行业的社会信誉,维护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经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四次会议决定,从2009年开始,每两年在招标代理机构中开展一次诚信创优活动。
    诚信创优活动的主题是“倡导诚信自律,规范企业行为”。“诚信创优”是诚信自律工作的延续和深化,使诚信自律工作的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具体、目的更加明确。“诚信创优”的特点突出一个“创”字,诚信先进单位是企业在招标实践中,讲诚信、守信用创出来的荣誉,不是“评”优,而是“创”优。通过开展这项活动,促使更多的企业把签在纸上的承诺变成诚信守法的自觉行动和良好的职业行为。
    2009年首次开展的诚信创优活动,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诚信问题的广泛关注,197家招标代理机构获得先进单位称号,成为行业内诚实守信的典范,对引导行业树立清风正气、促进行业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去年以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在总结第一次诚信创优活动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完善了《第二次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诚信创优的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一是诚信部分,必须是讲诚信的企业才有资格创优,受过严重处罚的企业没资格参加;二是创优部分,这是企业业绩和实力的体现;三是绩优部分,该部分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某些方面有优势或业绩突出的予以嘉奖,真正体现创优。同时,按照终评结果的得分多少,将进入先进行列的单位分为3A级、4A级、5A级三个档次,以显现企业的诚信度和先进性。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依照终评结果对获得3A级以上的单位做出通报和表彰,并授予相应级别的“中国招标代理机构先进单位”。
    《第二次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实施办法》还强调,招标代理机构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失实对行业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纠纷的,由申报单位及有关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协会对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对入选后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协会将暂停或者撤销其称号。被撤销的单位两年内不得参加此项活动,同时记入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诚信档案。
    为了保证活动的严肃性,在制定标准、组织评审、公示结果、确定名单等环节方面,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都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愿意接受行业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次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持续到今年12月底。